色差评价的前提是对颜色的准确测量,无论是主观目测还是客观仪器测量,都必须在一定的标准条件下进行。实际操作时,应该在规定的CIE标准照明体下进行,一般可采用标准A光源、模拟D65照明体或“北窗光”照明,同时也应按照CIE的规定选择合适的视场范围。为此,将在下面介绍主客观测量应该具备的标准照明和观察条件。
自然界中,光与色是分不开的,没有光就没有色。不同光源拥有不同的辐射能量,在照射到不同的物体上时显现不同的颜色。即使同一个颜色在不同的光照明条件下也能使人眼产生不同的颜色感觉。为了达到颜色度量与评价的一致性,需要在人们共同约定的几种具有代表性的光源下标定物体的颜色。为此,CIE推荐了标准照明体和标准光源。这样,对颜色的评价就可以在CIE规定的照明体或光源下进行,具有了统一的标准。
标准照明体和标准光源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标准照明体是指特定的光谱功率分布,这种标准的光谱功率分布仅是一种规定,不必由一个光源直接提供,也不一定能真正地实现。标准照明体用S(λ)表示,是计算颜色的基本数据之一。标准光源是特指符合标准照明体光谱功率分布规定的物理发光体,是模拟标准照明体的光源。CIE用相对光谱功率分布定义了标准照明体,规范了计算颜色使用的光谱功率分布函数S(λ),同时还规定了实现标准光源方法,以实现标准照明体的相对光谱功率分布。
CIE标准照明体:
标准照明体A:代表绝对温度2856K的完全辐射体(黑体)的辐射。它的色品坐标点落在CIE1931色品图的黑体轨迹上。
标准照明体B:代表相关色温大约为4874K的直射日光,它的光色相当于中午的日光,其色品点紧靠黑体轨迹下方。
标准照明体C:代表相关色温大约为6774K的平均日光。它的光色近似阴天天空的日光,其色品点位于黑体轨迹的下方。
标准照明体D65:代表相关色温约为6504K的日光,其色品点在黑体轨迹的上方。
标准照明体D:代表除了D65以外、其它各种时相日光的相对光谱功率分布,又名典型日光或重组日光。
下表列出了在标准色度观察者条件下相关标准照明体的三刺激值和色品坐标。
下图为CIE标准照明体A、B、C、D65的相对光谱功率分布曲线。
CIE优先推荐D55,D65,D75的相对光谱功率分布作为代表日光的标准照明体,相当于相关色温为5505K,6504K,7504K的D照明体。由于标准照明体D的光谱分布与日光更接近,因此逐步用D照明体代替了标准照明体B和C。CIE建议,尽量用D65来代表日光,在不能应用D65时则尽量使用D55和D75。在印刷应用中,常使用D50(相关色温为5003K)作为标准照明条件,因为它在可见光范围内各波长的辐射能量比较平衡。
观察反射样品时,光源应垂直位于观察面的上方,观察者位于观察面的侧面,以45°角的方向观察,与CIE推荐的0/45照明观察条件相对应,如下图所示。这种方法可以避免灯光的镜面反射光进入观察者的眼睛,引起耀眼的不良效果。当印刷品表面光泽度较高,镜面反射强,产生耀眼的光斑时,可以适当调整观察的角度,避开耀眼的光。
在不能使用上述照明观察条件时,也可采用光源45°角照明样品,观察者以垂直样品方向观察的方法,与CIE推荐的45/0照明观察条件相对应,如下图所示。但这种方法不如上一种方法,因为此时光源到观察面的距离不相等,有可能产生照明不均匀的情况,当均匀度不能满足照明条件的规定时,建议不要采用,因此应尽量采用第一种照明观察方法。
由于颜色对比和颜色适应现象对于颜色视觉的影响,为了避免这两种现象给观察带来误差,在准备观察颜色时必须对环境光和背景光做严格的限制,保证观察颜色都在统一的环境和背景下进行观察。
印刷业色评价标准中规定,观察环境四周的颜色应该是浅灰色或白色,不应带有彩色。如果使用观察灯箱,则灯箱的四壁应该是浅灰色;如果看样台四周没有挡板,则必须注意不要在四周有彩色物体,避免由于周围的彩色物体产生的反射光影响照明光源的颜色。因此不应把看样台周围的墙壁涂成彩色,也不要把彩色印刷品悬挂在看样台的周围。当带有彩色的环境光不可避免时,应设法将看样台用浅灰色的挡板隔离开或将环境光限制到很弱。
观察样品的背景颜色应该是灰色或浅灰色,避免彩色对样品颜色的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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